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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规范知识问答

发表日期:2018/10/22 11:04:58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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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普通话与规范汉字? 
  1.普通话是全国通用的语言。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2.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字。 
  二、推广通用语言文字有什么重要意义? 
  语言文字是社会生活中须臾不可缺少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程度是衡量国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三、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点在哪些领域? 
  推广普通话的重点在学校和社会有关部门。国家推行规范汉字的重点是:学校教育教学用字,机关公务用字,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媒体用字,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广告等用字。 
  四、推广普通话是否要人为地消灭方言? 
  推广普通话并不是要人为地消灭方言,主要是为了消除方言隔阂,以利社会交际。

五、目前社会用字不规范的现象有哪些?危害是什么? 
  目前社会用字不规范的现象有如下四种表现:写错别字、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使用已被淘汰的异体字、滥用繁体字。

  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要规范的是哪些领域的用语用字? 
  本法主要规范的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中的政府行为和大众传媒、公共场合的用语用字,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学校、出版物、广播电台、电视台、影视屏幕、公共设施及招牌、广告、商品包装和说明、企事业组织名称、公共服务行业和信息技术产品中的用语用字,对个人使用语言文字只做引导,不予干涉,并不要求每个公民在任何场合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七、如何确定个人的普通话等级? 
  个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是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得以确认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是判定应试人掌握普通话的规范程度和运用普通话能力的口语考试。 
  八、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有哪些规定?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1997年12月5日发布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将普通话水平划分为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内再划分两个等次。语音、词汇、语法总失分率不超过百分之三的为一级甲等,不超过百分之八的为一级乙等,不超过百分之十二的为二级甲等,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为二级乙等,不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为三级甲等,不超过百分之四十的为三级乙等。 
  九、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人员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国家级和省级电台电视台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应达到一级甲等,其他电台电视台播音员、节目主持人不低与一级乙等,一般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国家公务员不低于三级甲等。面向公众服务的人员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公共服务行业播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十、哪些行业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而且还要接受测试并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应当鼓励他们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并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广播电台、电视台实行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持证上岗制度。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对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务员不作达标的硬性要求,但鼓励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十一、当前学校普及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第一,继续坚持普通话的法定地位,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加大行政力度,争取在二十一世纪初的3~5年内,使普通话基本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和城镇学校的校园语言,教师和学生基本达到规定的普通话等级。 
  第二,继续坚持规范汉字的法定地位和汉字简化的方向,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用字的规范化水平,各级各类学校的教材用字、教学用字、环境用字要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和要求,用字不规范的软件产品不能进入教学领域,对学生加强写好规范字的训练。 
  第三,继续坚持《汉语拼音方案》的法定地位,小学要加强并改进汉语拼音教学,扩大汉语拼音使用范围,使学生从小熟练掌握汉语拼音。 
  第四,努力发挥语文教学主渠道的作用,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 
  十二、汉字的规范和标准主要有哪些? 
  1955年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1956年1月由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 
  1976年9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修订的《中国人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 
  1977年7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标准计量局联合发布的《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 
  1983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出版局发布的《汉字统一部首表》。 
  1986年10月由国家语委发布的《简化字总表》。 
  1987年3月国家语委、中国地名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地名用字的若干规定》。 
  1988年1月发布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 
  1988年3月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 
  1988年7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家语委发布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1990年3月国家语委和国家新闻出版署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 
  此外,还有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近20件。 
  十三、以规范汉字为公务用字指的是什么? 
  以规范汉字为公务用字,是指国家机关的所有公文、印章、标牌、标示牌、指示牌以及公务用名片等,均应依法使用规范汉字。 
  十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的“公共服务行业”主要是指哪些行业? 
  主要是指:商业、邮电、文化、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行业。公共服务行业的职工在工作中应当以规范汉字为服务用字,提倡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 
  十五、公共服务行业应在哪些范围内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公共服务行业的公文、公章、名称牌、票据、报表、标牌、指示牌、说明书、电子屏幕、广告、宣传材料、公共场所设施的标志牌以及企事业组织名称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需要加注汉语拼音的,应书写在规范汉字的下方,汉语拼音的拼写要符合《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的规定。 
  十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公共设施包括哪些? 
  公共设施包括:山、川、河流等地名标志,行政区划名称标志,居民地名称及路名、街名、站名、建筑物名称标志,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标志和企业事业单位名称。 
  十七、国家推行规范汉字是否要废止或者消灭繁体字、异体字? 
  汉字规范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国家推行规范汉字,并不是要废止或者消灭繁体字、异体字,也不是要求在所有的场合都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而是把繁体字、异体字的使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以内。

  十八、 我国现行法律有那些对语言文字使用的内容有规定? 
  在《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对商标广告,商品名称,店堂告示,广播电影电视,出版物,计算机网络的用语用词的内容问题都做了比较详尽具体的规定
  十九、国家对广告用语用字主要有那些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1月15日下发的《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用语应当清晰、准确,用字应当规范、标准,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不良文化内容;应当是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广告中如需使用汉语拼音时,应当正确、规范,并与规范汉字同时使用;广告中数字、标点符号的用法和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报纸和有关规定;广告中成语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引起误导,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广告中出现的注册商标定型字、文物古迹中原有的文字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企业字号用字等,应当与原形一致,不得引起误导;广告中因创意等需要使用的手书体字、美术字、变体字、古体字,应当易于辨认,不得引起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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