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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高考升学率”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06-20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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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7〕36号),为维护高中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高考升学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违规宣传高考成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信息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和名次信息,不得以高考成绩向学生及其家长发喜报、贺信,不得在校外和校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高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

二、严禁炒作“高考状元”和“高考升学率”。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各县(市、区)及所属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升入双一流高校及本科高校情况等高考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中学校不得在报刊、网站、校内宣传栏、微信自媒体等媒体宣传炒作市、县(市、区)、学校、班级“高考成绩”及“升学率”,不得组织“高考状元”报告会,不得以 “高考状元”毕业学校及其教师的名义组织宣传活动。

三、 严禁单纯以高考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名和奖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坚持正确育人导向,端正对高考成绩的认识,完善教育评价体系,不得单纯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对各县(市、区)、高中学校和教师进行高考成绩排名和奖惩。

四、 严厉查处违规宣传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于擅自向社会、媒体(包括自媒体)和个人公布、提供考生高考成绩和名次的,以高考成绩对考生、学校等进行排队的,宣传炒作高考成绩或“升学率”“高考状元”等违反招生工作宣传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和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坚决刹住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等不良风气,营造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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