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实施《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贯彻落实威海市教育局《关于在干部作风大改进行动中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威教师字〔2020〕14号)要求,建立我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乐于奉献的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光
副组长:张玉鹏 林乐涛 袁继彪
成 员:中层干部
2.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办公室
主 任:袁继彪
副主任:李纪彬 周阮
成 员:王树妮、崔晓燕、于瀚淇、王慧
各部门具体负责师德师风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及时了解和反馈各阶段师德情况。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管理、考核等工作。
二、考核内容
1.师德禁行行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系列文件中规定的师德禁行行为。
2.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教师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方面职业道德行为。
3.教师风气风尚行为。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完成上级或学校临时指派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考核方式
采取师德禁行考核、学生评测和师风不良反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其中师德禁行考核为60分,学生评测为40分,经上级部门或学校确认的师风不良反馈每次扣除10分。最终成绩按10%的比例折算进教师工作评价、绩效考核等有关“师德师风”考核项目中。
备注:教师如有师德禁行行为,在工作评价、评先选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等有师德师风项目要求的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师德师风考核分记为0分。
四、考核时间
每学年6月初组织一次师德师风评价活动。
五、考核应用
1.每学年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存入教师师德档案中,作为对教师进行奖惩、聘任以及职务(职称)晋升、空岗递补、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2.建立师德师风激励机制,把师德合格作为评选惠美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表彰奖励的必要条件。
3.对有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系列文件中规定的教师职业道德不良行为之一的,在教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上实行一票否决制,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4.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完成上级或学校临时指派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撤销其在学校评优选先、表彰奖励方面的资格。
六、本方案解释权在学校党总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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