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山东省和威海市有关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步入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轨道,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促进他们身心和谐发展,结合我校实景情况,特制定学生资助制度如下:
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3位副校长
成 员:学生处主任、级部管理主任及各班班主任。
二、资助范围
1.适用于我校由威海市教育局统一招收的在籍在校学生。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不测之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
三、资助形式
1.市财政安排的贫困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及贫困学生资助专项经费。
2.学校根据情况减免的贫困学生学费。
3.学校争取到的扶贫助学资金和项目。
4.社会各界和个人直接向贫困学生的资助。
四、资助标准
(一)学费减免:
根据困难认定档次确定
1.学费全免,800元/学期
2.学费减半,400元/学期
(二)政府助学金:
1.一档为每年资助2500元。
2.二档为每年资助2000元。
3.三档为每年资助1500元。
(三)其他形式:
根据资助人的要求具体设定。
五、资助资格认定程序
(一)材料收集
学校发放《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如实填写《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填写《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签署《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并负责收集《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农村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认定程序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标准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为期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核。
校级认定小组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将确定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资助表格的发放、填写与回收
(一)表格的发放、填写
级部和班级根据认定结果,然后发放资助申请表。受资助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内容填写好资助申请表,字迹要工整,内容要真实。
(二)表格的回收
学生填写好资助表格后交给班主任,班主任收齐班级资助表格并审核签字后交至级部,级部收齐审核并做好电子表格的信息汇总后统一交至学生处,学生处收齐审核后交至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所有资助表格统一送至财务科作为助学金发放的依据并存档。
七、资助公示
学生处根据级部资助表格制作具体资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表,张贴于宣传栏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八、资助金管理
1.每学期财务室根据资助汇总表按时发放各项资助金,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借用或挪用。
2.为了安全,要为受资助的每位学生办理银行卡,通过银行的形式将资助金发放给每位学生。初次领取银行卡时,由班主任到财务室领取后在发放到每位学生手中。
3.为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积极要求进取的贫困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学习、生活开支。学校、级部、班主任将对受资助学生实施跟踪管理。凡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生活铺张浪费、学习态度明显变差者,学校将立即停止对其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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