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我校关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及免学杂费的评审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3位副校长
副组长:学生处主任及级部管理主任
成 员:各班班主任
(二)资助对象
我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三)申请时间
每学年开学初递交申请,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名单调整。
(四)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资助额度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2000元。
1.一档为每年资助2500元;
2.二档为每年资助2000元;
3.三档为每年资助1500元。
(六)工作流程
二、免学杂费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3位副校长
副组长:学生处主任及级部管理主任
成 员:各班班主任
(二)资助对象
我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三)申请时间
每学年开学初递交申请,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名单调整。
(四)资助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资助额度
1.学费全免:800元/学期
在扶贫办开发、民政、残联部门的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品学兼优困难学生。
2.学费半免:400元/学期
我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一档及二档在校生
(五)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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